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、城管、市政、园林、环卫、水务主管部门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有关行业协会、学会,各有关单位:
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《关于协助推荐2023年度“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”项目的通知》(华夏奖字〔2023〕第2号)要求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3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 (http://stc.chinagb.net/login.asp) 填写申报推荐材料,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推荐材料进行推荐评审: (一)书面材料要求 1.《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》正文 第一至第九部分及附件第十部分原件一式2套(见附件2)。正文、附件应合并装订,具体盖章及填写要求参照填写说明(见附件3); 2.《自荐书》(见附件5),一式1份。 (二)电子材料要求 1.《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》正文及附件(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); 2.《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4,Excel版); 3.《自荐书》(Word版)。
二、推荐要求 (一)申报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(推荐书附件)应当完整、真实、可靠,并说明申报项目的主要创新点、社会、经济与环境效益分析、第三方评价意见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。 (二)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,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,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。 (三)申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。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。 (四)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,本年度只推荐1项。 (五)项目有以下情形的,不进行推荐: 1.已获得国家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奖励的,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(含专利、论文等)已获得华夏奖的,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授奖的项目(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); 2.同时推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; 3.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; 4.项目未通过验收(评估)或验收(评估)不满一年(软件类六个月)的,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,有工程依托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,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; 5.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; 6.本申报年度前两年连续推荐且未获奖的项目。
三、材料报送
附件:1.关于协助推荐2023年度“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”项目的通知(华夏奖字〔2023〕第2号)
2.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
3.填写说明
4.基本信息汇总表
5.自荐书
6.填写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
7.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(2021年修订版)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3年6月13日
1.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 联系人:戴工 18814112977 麦工 13826481270 赖工 13660150204 固话:020-85257164、020-87259981 联系人:江泽涛、黎彦宇 联系电话:020-83133643 联系人:蒋新国 联系电话:010-88328649